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一、審批內容:
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資助。
重點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重點支持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彌補我市產業鏈缺失環節的技術合作項目,鼓勵我市企業和科研機構與外國先進科研機構進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辦理條件
(一)申請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申請單位已與國外注冊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進行合作研發等科研活動,合作研發的成果由雙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重點支持以色列、美國、加拿大、英國、丹麥和澳大利亞等與我市已簽署有關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ǘ┥暾垏H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且是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的組織者或承辦者;
2.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應當是在深圳舉辦,具有國際影響的國際科技合作學術交流會議、國際行業技術論壇等科技交流活動(參加人數100人以上,其中外賓人數30人以上);或者承辦已與我市簽訂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間的各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或者在國外舉辦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會、科技合作項目對接會;
3.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在國外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項目應經市外事部門批準,申報單位應將申報項目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出境人員應按所在單位外事、人事制度報批管理。市政府及其部門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活動,不列入本指南資助范圍;
4.在國內舉辦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參照《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371號)編制和執行預算。在國外舉辦的,按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規定和標準執行;
5.申請單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項申請市科技研發資金其他計劃或者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元,且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中方研發投入資金的50%,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的50%。
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采用事前資助方式。
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采用事后資助方式,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已舉辦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進行資助。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7.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9.與境外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驗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譯成中文;并需提交境外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的證明原件);
10.境外合作機構的有效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譯成中文)。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ǘ┥暾垏H科技合作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7.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可不提供);
8.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如果需要);
9.按規定提交相關活動的批文、協議、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10.活動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出席會議的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成效和啟示等);
11.組織活動、會議的邀請函;
12.活動現場的彩色照片;
13.出席會議的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14.出席學術交流會議的境外人員和嘉賓的護照或身份證明材料;
15.項目執行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集中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協議)書;
16.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特提請各申報單位嚴肅對待。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報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負面清單,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0日(截止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4日。